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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均住房不超27平方米二套房贷不受限
2008-03-30 11:16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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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没超过27平方米,到我市多家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房,都可以享受到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。继建行在京宣布“人均住房面积”已经有了初步界定(26.6平方米)后,我市多家银行昨日纷纷表示,在二套房贷款方面,已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定在27平方米,这意味着二套房贷款的全面松动。
我市至少3家银行表示,虽然没有总行的明确通知,但在银行发放二套房贷款时,都会采取宽松的房贷政策,比如在第一套房贷还清的情况下,部分银行给予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利率。即执行首付比例3成、利率可下调15%的第一套住房优惠政策。
市房管局表示,我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7平方米。银行在实际发放二套房屋贷款时,基本上按首套房人均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或28平方米来执行的。
“这是典型的二套房贷款政策松动的迹象”,银行人士如此说道。2007年12月,央行对“第二套房”的标准进行界定,其中有一项为“借款人的首套房人均面积必须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”。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应由建委公布,但我市建委目前仍未出具相关标准。
据悉,我市多家银行还表示,若客户能够提供相关已售出房屋的证明,便可不计算在第二套住房客户内。(重庆晨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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